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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法院执行攻坚“迅雷行动”第二弹

2017-12-15 10:45:59

 

奋战在执行一线的小伙伴都知道,强制拆除或强制腾房一类的案件都需非常谨慎,特别是当事人有抵触情绪、不愿意主动配合执行的情况下。
420日,蒙自法院执行攻坚,迅雷行动再度取得佳绩。下午14时,我院出动20名干警,成功清理了一起无权占有、使用腾房案件。
[案件由来]
2015925日本院受理赵某诉李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作出了(2015)蒙民初字第1867号民事调解书,依该调解书约定,被告李某、吴某应于20151018日前积极配合将其共同共有位于蒙自市景明路鑫源小区房屋过户至赵某名下,被告李某、吴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分有限公司红河分行贷款及利息由赵某代为偿还,但双方均未按该协议履行义务。201632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向本院起诉李某、吴某、孙某要求解除双方签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担保合同》,本院于2016620日依法作出(2016)云2503民初字775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双方签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被告李某、吴某、孙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原告对被告李某、吴某共有的位于蒙自市景明路鑫源小区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被告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国工商行银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于20168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即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评估、拍卖了该房产,最终由高某以740000元的最高价竟得,但在该房过户交付过程中,赵某以该房为其所有为由阻碍交付,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赵某谈话释明法律、法规,由于其不按协议履行义务,致使该房屋的抵押权未消灭,故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也不能占有使用,请其配合,做好房屋的腾空,但其态度恶劣不愿自行腾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