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16 15:25:27
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蒙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蒙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蒙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484件,审执结9029件,同比分别上升7.46%和8.07%,结案率95.2%,结收比100.18%。法官人均办案306件,院庭长办案4128件,均位居全州法院第一。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治蒙自”“平安蒙自”建设为重点,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48件,审结617件,结案率95.22%,同比分别上升17.82% 和15.76%。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8件41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高发犯罪245件308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217件217人。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审结33件36人。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惩治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维护边境安全,审结跨境犯罪4件7人。
2.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459件,审结5247件,结案率96.12%。探索涉房、涉金融、借贷类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模式,建立健全分调裁审、类案专审、简案快办等专业化审判机制,审结金融、借贷类案件849件,涉房487件,类案办理法官人均办案数496件,最高达632件,大大提高审判质效。妥善化解涉企纠纷2566件,助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和谐家庭建设,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04件。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审结涉房、土地、建设工程等案件1200件。加大务工者权益维护力度,审结农民工讨薪案150余件,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3.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行政审判原则,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54件,审结150件,结案率97.4%。完善与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草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互动机制,强化法律指导,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7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85.5%,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助力行政机关加强源头治理,长期抽调一名干警驻黔合嘉业聚黔广场项目专班工作组工作。
4.执行成效更加凸显。始终把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单位支持,推动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工作机制落实落地。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223件,执结3015件,执结率93.55%,执行到位金额2.46亿元。立足开展的“落实年”“规范执行年”活动,综合应用各种强制措施,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8人次,发出限制消费令3296人次。坚持科技引领,全面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证券等信息提起网络查控6500次,查封冻结1560次,扣划635次,实施网络拍卖标的数113个,成交金额9948.90万元,成交溢价率58.72%。深入推进办案模式改革,建立以员额法官为主的“大中心、小团队”执行工作模式,实现执行人力资源效用最大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账面在编实有车辆14辆。
差异原因是我部门2018年公务用车改革有1辆车辆被划归蒙自市机关事务局所有,车辆实际已经移交,但由于手续办理原因尚未下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蒙自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00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8.56万元,占总收入的95.4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6.14万元,占总收入的4.53%。收入较上年增加243.64万元,增幅8.82%。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68.56万元,较上年增加180.79万元,增幅6.73%,主要为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其他收入136.14万元,较上年增加62.86万元,增幅85.78%,主要为地方财政补助的业务经费和办公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96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4.43万元,占总支出的66.34%;项目支出996.86万元,占总支出的33.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较上年增加267.44万元,增幅9.93%。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1709.1万元,较上年增加204.87万元,增幅13.62%;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255.33万元,较上年增加18.19万元,增幅6.92%;项目支出996.86万元,较上年增加44.38万元,增幅4.6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人民法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4.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3.06万元,增幅12.8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流动较大,月均在职人数高于上年,人员经费保障需求增加;二是结转资金的利用支出加大了力度,公用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0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5.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6.86万元。较上年增加44.38万元,增幅4.66%,主要原因是案件受理数再创新高,业务消耗、业务支出增加;执行指挥中心改造升级项目、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增配等新增项目增加了资金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2.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9%。较上年增加180.78万元,增幅6.7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4.86万元,2020年度全年在职增加8人,减少7人,减少人员又多发生在下半年,故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多于上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8.19万元,2019年末公用经费未全部列支存在结转和结余资金,2020年将包括上年结转在内的公用经费全部执行完毕,导致本年公用经费支出高于上年;2020年案件受理数再创新高,业务消耗、业务支出增加,执行指挥中心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增配等新增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经费支出增加44.3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53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4%。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1315.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8万元;资本性支出191.1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0.1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22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2.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7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118.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69万元,支出决算为38.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4.07万元,下降26.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66万元,下降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1万元,下降56.2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减少疫情防控风险,部分现场调查、现场送达、巡回开庭等办案公务采用其他替代方式开展降低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率,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随之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7万元,占91.15%;公务接待费支出3.42万元,占8.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2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8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分析:购置防疫用品和加大扶贫资金投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8529.66万元(原值),其中,流动资产428.95万元,固定资产7976.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4.7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5.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45.68万元,蒙自市人年法院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10.0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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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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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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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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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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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2 |
8529.66 |
428.95 |
7976.54 |
6659.23 |
28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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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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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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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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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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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7.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附表无数据(附表10-12),该情况由上级部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蒙自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