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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部门及其职能

2017-12-15 10:57:46

 

蒙自市人民法院共有13个内设机构和3个派出法庭。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含少年审判庭)、民事速裁审判团队、民事精审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审判监督庭、装科、纪检组、监察室。3个派出法庭分别是:新安所法庭、芷村法庭、草坝法庭
各内设机构及派出法庭职责如下:
办公室职责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本院的各种院务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院长讲话等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提案议案的办理、回访及答复工作;负责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督查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及印制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资料等工作;负责本院办公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建设技术指导及管理;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完成上级法院安排的调研课题、学术讨论会论文的组织、协调、收集报送等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撰写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红河天平》及相关综合信息的编发,负责院内业务书籍的征订发放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工作;做好有关应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事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治处职责
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组织人事、教育培训以及奖惩工作;抓好全院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街和法官等级报批及管理工作;承办本院法官职务任免的具体事宜;负责本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奖励、表彰及相关的宣传工作;负责法官协会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本院工青妇群团组织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政治工作的相关事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职责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并办理速裁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跟踪管理;负责本院的司法统计及信访接待工作;办理其他立案工作事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庭职责
审判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办理其它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做好未成年犯及缓刑犯的回访、考察、帮教工作,做好社区矫正的相关工作;负责随案移交赃物的接收管理;办理其它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速裁审判庭、民事精审审判庭职责
民事速裁审判庭、民事精审审判庭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提出有关民商事审判的司法建议或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职责
负责院机关安全保卫、警卫、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工作;参加本院有关庭、局的案件执行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执行上级法院的调警令;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职责
依法执行本院的各类执行案件、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及其他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案件;对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裁决的事项进行裁决;依法实施诉讼保全的裁定;负责对执行案件异议的审查;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判庭职责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有关行政审判的司法建议,办理其它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庭职责
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查申诉案件;监督检查各项审判工作,总结审判监督工作的经验;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装科职责
按财务制度做好分类经费的管理使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物资装备的计划、标准、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车辆装备、办公用品的采集管理;负责审判法庭建设并拟定建设规划,筹措所需经费;负责诉讼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及执行款的管理工作;负责院内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维修、保养等工作;做好装备的采集及信息上报工作;负责本院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工作事宜;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职责
负责检查监督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党的政策、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本院干警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负责本院各部门及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受理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等事宜;制定并完善纪检、廉政方面的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